关于加强对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精选多篇] 关于加强对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领导干部的秘书、司机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把这支队伍建设成"忠诚可靠、业务精湛、求真务实、谦虚谨慎、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对省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办发[2003]3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肃纪律,切实做到"十不准" 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自律意识,在模范遵守《党章》和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到"十不准": 1、不准有同中央和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行; 2、不准插手人事问题,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和伸手为自己要官; 3、不准接受与领导同志工作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在下属单位、企业报销各种费用、长期借占各种设备; 4、不准接受事先未经批准的与领导同志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 5、不准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偿中介等市场活动,以及利用工作岗位的影响为个人、亲友谋取任何私利; 6、不准干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正执法、执纪; 7、不准向领导同志提供假情况、假数据,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8、不准授意基层为领导安排违反规定的接待活动; 9、不准为领导及领导的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一律调离现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违反法纪的,依纪依法处理
二、严格教育和管理,健全"五项制度" 1、健全调配制度
市级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选配、考核、任用,必须由领导同志所在机关严格按规定办理
2、健全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的市级领导的秘书,由"四大家"办公厅单独成立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