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 篇材料] 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第 376 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XX 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分级实施。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疫情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对有关标本开展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负责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人员培训与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开发区疾病预防机构(防疫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开发区疾病预防机构(防疫站)负责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卫生单位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加强疫情报告和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充分保障疫情监测报告系统的敏感性。 (一)疫情监测的实施 1、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各疾病控制机构要坚持 24 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辖区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上报,严禁隐瞒及谎报疫情,一旦发现将依法处理。 2、加强监测点的工作。在疫情高发季节,各级卫生部门应该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相应的专科门诊(如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 (二)疫情监测的评估 疫情监测的评估是指对疫情报告与监测点工作质量的评估。评估内容是监测信息在防治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