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xx 乡 xx 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 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总则 第一条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xx 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xx 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水利工程实际,经工程受益区用水农户代表讨论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的用水需要,有效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互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经 xx 村民委员会组织用水户充分讨论决定对水池、水窖设施到户管理,对本行政村内人饮管网工程和渠道等农灌工程设施组建 xx 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收费;统一建制、分类执行;统一建帐、分别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水费征收、防汛抗旱及工程新建、更新和改造等与水有关的事务和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村用水户代表大会推选,管委会由下列 xx 人组成。推选田景全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吴德云同志为第一副主任兼任会计,宗廷义同志为第二副主任兼任出纳,柳尧富同志为常务委员;成员为:xxxxxxxxxxxxxxx。工程管委会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管委会成员如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有半数以上用水户提出重选时,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条管委会组成人员按下列分工履行职责。主任职责。 (一)、主持管委会日常工作,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定期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组织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主持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计划、重要事项及大额开支,并组织落实执行; (四)、监督所属用水小组及聘请的管护人员对制度执行履职检查和考核; (五)、定期组织用水户开展冬、夏两次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一副主任职责(兼会计): (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防汛抗旱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对聘请的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按照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建立和完善各工程收支台帐,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向用水户公告、公示年终向用水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