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规定范文大全 XX 省公费医疗实用手册 第一章就医指南 第一节门诊就医须知 一、就医及记帐程序 1
挂号: 省级公费医疗门诊就医目前仍继续定点在 XX 省人民医院和该院直属门诊部(原省级公费医疗门诊部)
享受人员凭本人医疗证(标有条形码的医疗证)到门诊所在定点医院挂号就诊
根据规定,挂号费、垃圾处理费不在公费医疗开支范围
诊疗费每次 2 元可列入公医结算
就诊: 根据病情,凭挂号单和医疗证到所需科室就诊
医生须在病历上详细记载用药和所做检查情况,以避免重复开药和有利患者复诊及追加定额之用
批价、记帐: 凭医生处方和检查治疗单到收费处批价、记帐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XX 省医疗收费标准》,省公医办已将同意列入省级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录入了微机管理,在范围内的项目及药品费用,经微机系统审验后,可直接记帐
范围外的自费项目及药品费用,微机不予认可,必须由享受人员全额自付现金
因此,就诊者应仔细核对每次记帐额,如有误,应要求记帐人员及时更正
医院记帐处应认真核对医疗证,如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应拒绝记帐,并及时扣下医疗证通知医院有关部门
缴费: 根据规定,已列入省级公费医疗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可以列入记帐程序,但标有“★”号的药品须先自负 20%的费用(保健人员自负 10%,离休人员不负担)
因此,医院在收取 20%(保健人员 10%)费用的同时,会开给您一张门诊“自费”的收据
大型检查、治疗项目(如 ct、ect、mri、彩超等): 仍按原办法审批(详见下列“特殊项目审批”章)并全额缴纳现金,经省公医办审批同意后交各定点医院结算报销
取药: 记帐及缴费完后,凭医生开给的处方及缴费收据到药房窗口取药
请自行与病历核对一下药名,并注意有效期
二、急诊及报销办法 1
定点医院的急诊: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