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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增减挂钩土地出让净收益全返还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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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增减挂钩土地出让净收益全返还 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使用的意见 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是我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武政发[2002]121 号)颁发以来,各镇、开发区及区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了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土地出让金收入在我区社会、经济等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中央和省陆续出台了关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使用的规定,现就切实规范我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上升,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武发[2006]37 号),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以下原则安排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一)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每亩安排 13000 元,作为镇(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二)原集体土地转征为国有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除区级留成部分外返还给各镇(开发区),全部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三)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区财政在区、镇(开发区)按比例结算前提取 10%,作为区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返还镇(开发区)部分按不低于 50%的比例,由镇(开发区)提取后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四)以上 (一)、 (二)两项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提取后直接解入镇(开发区)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 1、城建贷款还本付息 2、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补充土地收购储备基金 4、城镇廉租房建设 5、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二)土地出让金镇、开发区分成部分用途 1、化解镇级债务 2、镇、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3、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五、严格执行使用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土地出让金是资源性收入,为使土地出让收益达到最大化,促进区内经济有序竞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集约化利用土地的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切实做到三个严禁,一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形式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企业(开发商),二是严禁采用包价供地的方式变相降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三是严禁代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区监察、审计、财政和国土部门要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使用情况展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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