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是指由财政资金、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投资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的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业务应用及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由交通运输信息网络、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平台等构成。 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日常的硬件设备更换及添置。 第三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范围包括省交通运输厅(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第四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 (三)审定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包括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信息技术、交通运输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开发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解决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是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信息化领导小组确定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 (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和落实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信息资源使用的协调、整合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硬件、软件)共享,避免重复投资; (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立项、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工作; (五)组织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