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目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矸山环保管理制度4机修车间噪声管理制度4主井皮带噪声管理制度5主扇机房噪声管理制度5除尘风机管理制度6选煤厂洒水除尘系统管理制度7储煤场洒水消尘系统管理制度8选煤厂降噪管理制度9工业污水处理管理制度10脱硫除尘管理制度11袋式除尘器操作规程11煤台洒水泵岗位责任制12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13工业污水处理操作规程15污水处理站岗位责任制152 / 16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统一的规定标准。二、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严防发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与噪声的污染事故。1、固体废物:主要是矸石、炉渣、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排矸场,煤矸石运至排矸场堆放平整, 每 3-5 米覆盖 0.5-1 米厚的黄土, 防止自燃,炉渣、生活垃圾分别卫生填埋。2、废水:矿井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工业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除消防洒水复用后多余的水达标排放。3、噪声: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房、筛分车间、主井皮带等场所 , 其消声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确保正常运行。4、废气:主要来自工业厂区锅炉房,锅炉运行前必须先开除尘泵,待水循环正常后方可起火,根据煤质情况,每班将定量高效脱硫剂均匀撒入煤中,保证废气的达标排放。三、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事先向公司环保办申请, 由环保办牵头办理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等有关事宜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要经环保部门验收,办理《环境保护设施工程验收报告》后方可正式使用。3 / 16 四、凡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填报污染设施登记表,并报环保办存档。已登记运行的防治污染设施一经投运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运、闲置、拆除。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操作制度》 、《检修制度》,如实填写《设施运行记录》,防治污染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修。因故停运的使用单位应事先向环保办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止使用。设施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停止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按要求时间复用。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排放污染物,有污染物产生且必须排放的要上报环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