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重整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时间: 2014年 01月13日 | 作者:钱梅律师 | 关键词:破产 | 浏览: 353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有关内容。经过反复磨砺,于2006年 8月 27日颁布的新破产法起草从一开始也十分重视企业拯救,早在 1995年,草案就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设立了重整制度,得到了中央各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认同,并在 1999年得到了中央最高领导层的充分肯定。摘要:在 破产法 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 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有关内容。经过反复磨砺,于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新破产法起草从一开始也十分重视企业拯救,早在1995年,草案就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 设立了重整制度, 得到了中央各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并在1999年得到了中央最高领导层的充分肯定。 可见,破产重整在破产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之重要。 与企业破产法 ( 试行 )相比,新破产法在重整制度上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还不够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也很多。如何使破产重整与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和谐、统一,尽量照顾到各方的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破产重整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预防破产、保存企业, 而重视对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执行当代破产法的一大趋势, 应体现并贯穿于破产重整制度的每一环节。关键词:破产重整 ; 债权人 ; 权益保护破产重整也称破产重组, 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破产预防程序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破产法体系中, 完善破产重整制度, 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破产重整系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财务陷入困境、 濒临破产边缘, 但又有重整能力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 以期摆脱困境, 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和制度。 破产重整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一种程序制度类型。与破产清算 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