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 109 号 《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 1 月 3 日省人民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公布
自 3 月 1 日起施行
省 长 刘伟平 1 月 6 日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巩固流域治理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羊河流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流域内地下水资源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置、采补平衡的原则,压减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促进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第四条 石羊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流域内的地下水资源工作
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流域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具体工作
流域内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 流域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流域内相关规划要与地下水资源承载量相适应,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禁止非法取用地下水
第六条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实行有效措施,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七条 凡涉及取用地下水的项目,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
第八条 流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地下水资源,有权对违法开采和破坏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流域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 开发利用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九条 流域内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