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汛工作制度第一章 防汛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成员由项目部主要职能部门、 项目部下属各防汛主要地域、 主要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管辖责任单位领导组成。第二条 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防汛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防汛办公室一般设在生产技术部 , 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第三条 防汛办公室为防汛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年度防汛工作的计划安排、 检查指导、 灾情汇报、 总结评比、 对外联络等工作。第四条 每年汛期以前二个月, 防汛办公室应安排公司防汛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一次自查, 并将查出问题及时整改。第五条 每年汛期前一个月, 防汛办公室应组织对公司防汛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责令限期( 原则在每年 5 月 25 日前) 整改完毕。第六条 若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拒不接受安排, 或对防汛工作造成阻碍、 影响者, 防汛办公室能够根据其情节轻重, 按公司有关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并触及防洪法, 构成犯罪的, 经防汛领导小组核实, 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 防汛办公室负责年度防汛工作的总结工作, 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成绩者, 防汛办公室将其取得的成绩和贡献报公司, 并根据其成绩和贡献大小向公司提出嘉奖建议。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根据汛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防汛工作会, 落实防汛工作有关事宜。第九条 防汛办公室应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防汛预案》, 经防汛领导小组经过后, 下发全公司各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第十条 防汛办公室和公司各防汛责任单位必须树立”防汛是责任, 防汛是命令”的意识, 必须做好各项防汛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 做到汛情时拉得出、 用的上、 打的赢。第十一条 严禁以防汛为借口, 违规进行与防汛工作无关的事宜。第十二条 防汛办公室每年 4 月 15 日前将防汛值班安排、 值班电话及防汛专用电子邮箱报华电四川公司和当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华电四川公司。第十三条 防汛办公室考核按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 解释权属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汛前检查与消缺制度第十五条 每年汛期为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第十六条 汛期前 2—3 个月, 各防汛责任单位应对本部门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