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长县福源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2 年4 月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樊海源、张志明、田 雄、李志军、王东平、 赵维富、徐登著、王春明、马军亮、田 双、徐山成、李红雄等 12 人发起,于 2012 年4 月20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子长县福源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成员出资总额贰佰零伍万元(2050000 元)。其中田 雄货币出资 5 万元整,樊海源非货币出资 200000 元整,张志明非货币出资 210000 元整,李志军非货币出资 120000 元整,王东平非货币出资 150000 元整,赵维富非货币出资 185000元整,徐登著非货币出资 95000 元整,王春明非货币出资300000 元整,马军亮非货币出资 175000 元整,田双非货币出资 320000 元整,徐山成非货币出资 300000 元整,李红 雄非货币出资 110000 元整。 本社法定代表人:樊海源 本社住所:子长县热寺湾乡冯家岔村。 2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组织 采购,提供所需的生产资料、信息咨询、组织收购、贮藏、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服务(以工商局标准、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养牛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肉牛的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饲养的肉牛和生产的饲草饲料产品; (五)为社员提供养牛市场信息及其它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对以上 的财产债 务承 担责 任 。 第六 条 本社每 年 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 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 个 成员所有的份 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 量化为每 个 成员的份 额,作 为可 分配 盈余分配 的依据 。 本社为每 个 成员设 立 个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