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 年12 月29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八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今年5 月1日开始施行
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就是推动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快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 月18 日,部里印发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再强调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颁布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劳动关系不和谐,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
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劳动关系领域中的一些突出矛盾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过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为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完全符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
(二)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