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1.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4.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5.法律事实——是由合同法律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6.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7.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8.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9.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10.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1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1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1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14.留置——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15.工程建设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为了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而对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的行为。16.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7.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18.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9.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0.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1.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2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