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蒙自新天地商业街”宣传协议书甲方:红河官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红河日报为进一步宣传好个开蒙城市群和蒙自新州府的建设,更好地宣传、推介官房企业集团在红河州的投资、开发业绩和官房品牌形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在《红河日报》宣传甲方投资建设“蒙自新天地商业街”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同意,在 2024 年合作宣传官房企业集团及蒙自红竺园小区的基础上再度合作,对“蒙自新天地商业街”项目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二、甲方根据“新天地”项目进展及其宣传广告总体安排,委托乙方以新闻报道、系列文章等形式,在红河州实施城镇化进展战略和州级行政中心回迁蒙自的大背景下,全方位报道项目的工程进展、区位优势、功能定位、建筑特色以及投资环境等
通过宣传,充分展示“新天地商业街”的特色风采,树立品牌形象,突出投资价值,推动项目的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新天地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宣传形式与内容1、乙方对甲方“新天地商业街”项目的有关新闻和重要活动及时进行采访、报道
2、在项目建设及销售期间,乙方组织撰写宣传“新天地商业街”的系列文章 10 篇,对项目进行全面介绍和推介,文章篇幅 2000字左右,在《红河日报》一版到头条位置刊登(文章篇目附后),并配发有关图片、照片
四、宣传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协议规定的“新天地商业街”系列宣传文章组搞协作费为3 万元整(叁万元整)
2、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于 2024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60%经费(3
3 万元),余下 40%(2
2 万元)在最后一期节目制作完成 7 天内支付
六、其他1、每期节目的具体内容、表现形式及录制播出时间,根据甲方需要进行安排
2、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双方需密切配合协作,甲方应对乙方的采访、拍摄提供必要的方便与支持
3、乙方制作的节目,其内容和形式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须由乙方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