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在中港系统施工企业应用 提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在中港系统施工企业的应用势在必行。本文以一航局三公司为例,从成本核算项目分类标准、会计核算对象、建造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确认、核算运用的方法、估计损失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论述了应用《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优点,为企业应用新会计准则提出见解。 一、中港系统施工企业运用《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必要性 中港集团及其所属施工企业是我国承建国内外港口、公路、桥梁、市政、房建、机场、管道、水利等的大中型施工企业,所承建的项目一般合同造价确定、建设期比较长、资产造价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中港系统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提高,发现现在的会计核算存在着缺乏客观真实性、可比性、稳健性,以及可操作性和法律规范性,也发现《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不管从它的定义、分类、对象、合同、核算等方面都比较适合中港系统施工企业,所以在中港系统施工企业应用势在必行。 二、案例讨论:建造合同在中港一航三公司的应用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指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设备等。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与一般的商品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合同确定、建设期长、造价高等特点。 (二)建造合同在中港一航三公司应用有很多优点。主要表现如下: 1、建造合同项目分类标准更贴近施工企业的实际。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航三公司没有对有关合同做具体的分类。合同价款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施工图预算造价、投标造价和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造价。而《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根据合同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明确将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根据《准则》规定,假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准则》确定的这两种合同类型也就为进一步正确确认合同收入了奠定基础。而航三公司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只是以业主的签认为主,假如甲方以某种原因不能签认的话,乙方只能将已实际发生的成本留为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