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讲 劳务派遣所谓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别用工形式。在这种特别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所谓劳务派遣合同,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为了法律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的第二节“劳务派遣”专门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在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就业再就业的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产生并得到进展。农村劳动力自发外出就业时,往往由于信息不灵通而找不到用人单位,其职业技能、法律素养、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也难以满足转移就业的需要。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建立劳务派遣企业,如建筑劳务公司,将当地农村劳动力组织起来,由劳务派遣企业为其寻找用工单位,对其进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城镇,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建立劳务派遣企业,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一些临时的、灵活的就业,也符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其中“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需要。21 世纪初期,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进展速度明显加快。 2024 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劳动法》执法检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根据要求开展了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的检查。从执法检查中了解的情况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用工形式。无论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还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无论是特大型企业集团,还是中小型企业;无论是建筑、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还是电信、银行、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劳务派遣单位也纷纷成立,甚至一些政府部门也成立劳务派遣单位,一些大型用工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也从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就业能力较弱的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其他城镇劳动者,甚至包括大学毕业生。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快速进展,有多方面的原因。 主要包括:(1)在某些领域,通过劳务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