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诉人覃佑辉与被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所有权确认、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来源:【法艺花园】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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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来民二终字第 65 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覃佑辉
委托代理人覃世云,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
负责人刘建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洋,该公司企管法规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覃健生,来宾市兴宾区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覃佑辉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天然气广西分公司)所有权确认、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24)兴民初字第 1084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覃佑辉的委托代理人覃世云、被上诉人石油天然气广西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洋、覃健生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来宾市古三万金加油站成立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由黄宗万个人独资,住所地来宾市柳来路 696 号
2024 年 7 月 16 日黄宗万与陆燕胜签订《加油站转让协议书》,约定以 350 万元转给陆燕胜(2024 年 11 月 10 日陆燕胜致函石油天然气广西分公司,因为黄宗万故意躲避,陆燕胜要求石油天然气广西分公司与黄宗万同时在场,将石油天然气广西分公司应付黄宗万的余款 250 万元付给陆燕胜)
之后黄宗万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于2024 年 8 月 15 日向覃佑辉共借 650 万元,定于 2024 年 2 月 15 日前偿还
2024 年 8 月 20日黄宗万与覃佑辉、覃宣魁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