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移动行业短信业务协议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 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甲方是(在符合条件的描述前“□”内画勾) □合法提供移动增值业务服务和内容的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统称“SP”);或者□主要从事[ ]的法人组织(“集团”),主要开展[ ]业务,或主要履行[ ]社会职能。 甲方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2、乙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公司,拥有电信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3、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短信方式实现[ ]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的内部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任赖、有偿使用、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1.1“行业短信业务”(又称“合作业务”):乙方与甲方合作,为本协议约定的用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根据短信的内容和服务提供主体不同,行业短信业务分为“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1.2“代理型行业短信业务”:SP 受有特别需要的企业法人、政府机构等其他组织(“委托组织”)委托,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行业短信业务。1.3“直销型行业短信业务”:具有特别需要的政府机构、规模企业、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集团”)自行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行业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行业短信平台,向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行业短信业务。1.4“用户”:集团或委托组织的内部员工、客户(含目标客户)、供销渠道、与集团或委托组织的经营业务存在一定既有业务关系或既有工作关系的移动终端用户。用户即为行业短信业务中的短信接收方。1.5“上行短信”:由用户手机通过乙方通信网络发至甲方的短信。1.6“下行短信”: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