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上诉人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天龙建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保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天龙建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海民初字第 24909 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保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晓媛、被上诉人建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洪博到庭参加了诉讼
建业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保信公司下属的保信公司四公司器材设备处与北京天龙环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艺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增补合同》,约定保信公司四公司器材设备处向环艺公司购买釉面砖等货物
但环艺公司供货后,保信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
2024 年 10 月 17 日,环艺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至建业公司名下,原环艺公司员工韩洪博在债权转让后成为建业公司员工,其向保信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的通知
后建业公司向保信公司催要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信公司向建业公司支付货款 289524
37 元及利息损失共计 22723
85 元(以各合同应付而未付金额为本金,自结算后 3 个月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保信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保信公司不同意建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其中 1 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曾约定,如转让债权则货款下浮 30%
且环艺公司提供给保信公司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保信公司将其提供的彩色釉面防滑地砖用于北京紫芳园项目屋面防水施工使用,造成经济损失543640 元
损失发生后,双方进行协商,未达成赔偿方案,故保信公司拒绝支付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