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4-021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委托人: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天津港东疆港区低密度住宅区人工沙滩改造工程 地 点: 天津港东疆港区内 招标规模:低密度住宅区人工沙滩提升改造总长 730 米,铺设海滩 砂 5.35 万立方米,清除淤泥,修整充填袋等。 总投资额: 1000 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天津港东疆港区低密度住宅区人工沙滩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 招标代理工作。(另:其他委托项目见专用条款中补充内容)三、合同价款代理酬劳暂定为人民币 44000 元。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酬劳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定义: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