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沂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检测与评价委托合同书单位名称: 委托方: (简称甲方)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受托方: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国家 标 准 对 甲 方 的 场 所 的 项目进行卫生学检测,并出具检测与评价报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遵守。一、 甲方承担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现场采样检测时为甲方正常经营状态。2.甲方保证工作场所的采样行为不构成对第三方利益的侵害。否则,甲方自负相应法律责任。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在乙方出具检测与评价报告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卫生监测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监测结果时,应客观、公正、真实,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声誉的行为。5.甲方在各种传播媒体中对企业进行宣传,在引用乙方对工作场所的检测结果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6.甲方应在乙方出具“检测与评价报告书”后,七日内签收。二、乙方承担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根据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采样点、采样频次、时机,准备相应的采样检测仪器设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根据《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对公共场所空气中甲方委托检测的毒物进行采样测定,并出具书面检测与评价报告。3.自采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与评价报告。在检测与评价报告作出后,七日内通知甲方签收。4.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三、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方或者双方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合同中的规定执行;2.本合同一方或者双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酬劳总额 50%的违约金。四、 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乙方向甲方交付检测与评价报告为止;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可以就未尽事宜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委托方 受托方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真: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