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思想,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二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四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帐款相符。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每月会计报表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会计必须在会计报表上签名或盖章。第七条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八条 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第九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本公司所有开支审批实行“授权审批”制度,由董事长授权各级管理人员按权限逐级审批。(一)费用报销:5000元(含)以下,须经相关主管副总经理及财务部经理核准审批;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须经总经理核准审批;10000元以上须经董事长审批。(二)货款及往来支付:300000元(含)以下,须经相关主管副总经理及财务部经理核准审批;300000元以上1000000元(含)以下须经总经理核准审批;1000000元以上须经董事长审批。第三章 现金管理第十二条 经董事长批准,财务人员可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费酬劳;(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十三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超额部分应当日存入银行。出纳应于当天将所收取的全部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因特别原因当日不能及时缴存银行的,应向财务经理报告。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