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阿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新和县 10 万亩高效节水推广项 目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阿克苏地区科技兴阿领导小组办公 室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新和县水利局 (盖章 ) 项目保证单位(丙方):新 和 县 科 技 局 ( 盖 章 ) 起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2024 年 6 月 阿 克 苏 地 区 科 技 兴 阿 办 公 室 制说明:1、项目保证单位: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
2、科技项目经费:科技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讨论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⑴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⑵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⑶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⑷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算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⑸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沟通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⑺ 合作与沟通费:是指在项目讨论开发过程中项目讨论人员出区外及区外专家来阿工作的费用
合作与沟通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⑻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