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个人合伙协议合伙人:合伙人:以上三人合伙成立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依据《民法通则》之规定,经对合伙事宜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出资
出资人民币 元, 占总投资额的 %; 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以 出资,折价人民币 元,占总投资额的 %,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出资人民币 元, 占总投资额的 %,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共计实物及货币等出资折合人民币 元
以上出资,自出资之日起,即为合作社共有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假如合伙人没有如期如数按约定的出资方式缴付自己的出资,应当依法向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承担出资违约责任,对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
合伙人不得擅自将合伙财产份额出质
第二条 盈余分配
合作社以年(季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其经营利润扣除 (如工资、保险金、各种税费等) 等资金外,剩余部分提取 %作为合作社资金积累
最后余下部分作为盈余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或其它方式)进行分配
第三条 合伙责任、债务承担
1、各合伙人只对其出资事项承担责任,如后续投资时,合伙成员对投资有异议,则该合伙成员可不参加后续投资的出资,不对后续投承担责任,也不参予后续投资的盈利分配
但不参加后续投资的合伙人,在合伙需要时,仍须对后续投资承担管理经营的责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各合伙人对外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对内部则由负有责任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其他合伙人承担了合伙债务后,可对负有责任的合伙有进行追偿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管理
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合伙人均对合伙事有负有管理之权利,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意见不统一时,实行多数服从少数的原则确定
合伙事务由合伙人推选合伙负责人进行管理,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内对全体合伙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