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个人合伙协议合伙人:合伙人:以上三人合伙成立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依据《民法通则》之规定,经对合伙事宜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出资。 出资人民币 元, 占总投资额的 %; 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以 出资,折价人民币 元,占总投资额的 %,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出资人民币 元, 占总投资额的 %,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共计实物及货币等出资折合人民币 元。 以上出资,自出资之日起,即为合作社共有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假如合伙人没有如期如数按约定的出资方式缴付自己的出资,应当依法向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承担出资违约责任,对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合伙人不得擅自将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第二条 盈余分配。合作社以年(季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其经营利润扣除 (如工资、保险金、各种税费等) 等资金外,剩余部分提取 %作为合作社资金积累。最后余下部分作为盈余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或其它方式)进行分配。第三条 合伙责任、债务承担。 1、各合伙人只对其出资事项承担责任,如后续投资时,合伙成员对投资有异议,则该合伙成员可不参加后续投资的出资,不对后续投承担责任,也不参予后续投资的盈利分配。但不参加后续投资的合伙人,在合伙需要时,仍须对后续投资承担管理经营的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各合伙人对外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内部则由负有责任的合伙人自行承担。其他合伙人承担了合伙债务后,可对负有责任的合伙有进行追偿。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管理。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合伙人均对合伙事有负有管理之权利,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意见不统一时,实行多数服从少数的原则确定。合伙事务由合伙人推选合伙负责人进行管理,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内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除责任人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 入伙及退伙。 日后为适应合作社经营发需要,新合伙人入伙,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认缴相应出资数额后才可视为加入合伙。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成员退伙,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承担完毕其应承担的合伙债务,计算合伙财产,由其他合伙人优先购买其合伙财产份额,并保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