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动产/财产权利质押合同 [ ] 质字第[ ]号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住所: 邮编: 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出质人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出质人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出质人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下简称“借款人 ” ) 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
为此,乙方自愿以其具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动产/财产权利质押给甲方,为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借款人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
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一、 本合同所指的“主合同”系指由甲方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协议》,编号为 号
二、 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指因《借款协议》所约定之债务,即借款人应履行的还款义务,及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而由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以下简称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无效,则乙方仍应以抵押物对甲方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四、当援引本合同、主合同时,应当包括该合同经修改、补充、变更部分
第二条 主合同设立的借款金额及期限一、借款金额:
二、借款利率:
三、借款期限:
第三条 乙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动产/财产权利(即当物)设定质押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质物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