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该种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第五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岗位(工种)工作
本合同履行期间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乙方岗位(工种)工作
变更合同需采纳书面形式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 工时制度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许可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 3 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