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 星 专 卖 店 授权经销协议书长沙双星名人商贸有限公司年 月 日双星专卖店授权经销协议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甲方:长沙双星名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双星专卖店经营“双星系列产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经营规则:1
1 本协议约定的“双星系列产品”是指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并由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授权企业生产、使用的“双星系列”商标的各种产品;“双星系列商标详见本协议附件一;1
2 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签约能力和合法资格经营双星系列产品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乙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乙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违反乙方营业执照的规定;不得违反甲方向乙方核发的“授权书”之内容;1
3 甲 方 准 许 乙 方 在 省 市 区 、 县 路 号以专卖店形式销售“双星系列产品”,销售范围为 ;如乙方需增设其他经营网点,须事先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经营协议书;1
4 本协议所指的专卖是指乙方在 1
3 款所指的经营场所销售本协议1
1 款规定的“双星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也不能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使用双星商标的产品;1
5 乙方应该根据本协议及协议附件(双星专卖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授权地点经营授权业务,管理规定包括经营管理制度、市场服务规定及装修设计标准和商标的授权使用等内容,管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规定由甲方指定并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修订
乙方特此表明并保证:乙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包括本协议期满后的任何展期)内,无条件接受并遵守该“管理规定”(包括所有修订本)的所有规定;1
6 协议及授权书期满后,如不继续经营,乙方库存“双星系列产品”不能退货,乙方有权在期满后十日内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继续经营,须在期满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