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建设金属化薄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刘长荣乙方:卢君(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33108119811024341X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真诚合作、共谋进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1 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人民币,首期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后期增资到 1 亿元人民币
2 项目投资主体为卢君等
在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金属化薄膜项目
3 经营范围为专业生产电容器用金属化聚酯薄膜和金属化聚丙薄膜
项目达成产能为 1500 吨
4 项目选址位于科研三路以西,乐业船舶以南
5 项目用地规模约为 20 亩(具体位置以红线图及土地部门实测为准)
6 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严格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1 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为 14
8 万元/亩(不含契税),每亩优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8 万元/亩,即 10 万元/亩,优惠部分 8 年内通过税收留成的 50%返还,起始时间为仪征项目公司建成投产后起
2 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各类产业扶持政策和各项科技奖励基金
1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内到资 60%
2 甲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三个月内交地给乙方,达到进场施工条件
3 乙方须在甲方交地后一个月进场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
4 为项目早日投产,双方同意在供地后项目建设未完成前,先期租用扬州乐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厂房,租金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同意在仪征项目公司建成投产前享受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引税政策
4 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乙方领取工商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