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淮安市宏宇驰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协议甲方:淮安市宏宇驰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 1、甲方将为乙方安排参加 ,培训期为 ,甲方为乙方提供所有培训费用(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工资及各种合理费用)。2、乙方参加学习培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培训单位规定,仔细学习,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事;3、乙方参加培训费用,在回公司上班三天内按规定予以报销。培训结束后,培训时所发放的各种资料以及个人培训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必须在回公司上班后的二天内交公司行政部统一存档保管;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培训费用(包括差旅费、培训费、补助费等)不予报销,而且其未在公司上班期间的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发:(1)学习培训考核不及格,未获得合格证(结业证)者;(2)违反培训单位有关规定,被通报批判或接到反映者;(3)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4)未按规定上缴有关资料、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的。5、违反以上四条规定,且情节恶劣、严重的,另给予 1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6、 凡公司选送外出培训过的职工,自培训之日起,劳动合同期内不允许调离本公司工作,(因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7、 如因乙方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则:实际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补助费、在培训期间甲方发给乙方的工资等)乘以乙方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时间(以月为单位);8、实际培训费用指员工进入公司后参加过的所有培训费用;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按协议有关条款执行;10、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同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