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业合作协议》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适用范围:确定商业领域的劳资关系。 第二章 工会权利(略)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一节 合同的组成与执行 第 7 条 合同方式与期限:合同应为书面签字;期限不确定。 第 8 条 聘用与再聘用 招聘雇员应依据有关规定。雇主应公布招聘通知,说明招聘工作岗位的有关情况、专业级别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招聘长期或短期雇员。 ---长期雇员:雇员的合同不规定期限; ---季节工人:每年根据气候变化或生产季节定期招聘; ---临时雇工:因业务量激增或遇到紧急工作需要处理而招聘的临时工。 无论那种情况,雇佣双方均应签署书面合同,其内容包括:雇员的身份;合同签署日期;专业等级;雇员的基本工资;工作条件与期限等。 曾经被招聘的工人在下次招聘时应得到雇主的优先考虑。 第 9 条 试用期 所有雇员均应经过试用期,以便让雇主了解他是否胜任所申请的职位。 领取月薪的雇员,试用期如下: ---普通工人,职员,期限为 1 个月,可延期 1 次; ---一般管理人员期限为 3 个月,可延期 1 次; ---干部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为 6 个月,不能延期。 钟点工的试用期为 8 天,可以延期 1 次。 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不必预先通知对方,也不负赔偿责任。但带薪假除外。试用期间雇员的工资标准应是该行业,该职位的最低标准。 试用期记入工龄,并适用于晋级和年休假。 第 10 条 正式合同的签订 如雇主在试用期结束时决定聘用雇员,双方应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协议应详细说明雇员的级别和职位,雇员持复印件。 试用期结束前,根据应聘需要和雇主要求,雇员应出具一份至少三个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住房声明,出生证明,体检证明及以前的工作证明等。 第 11 条 合同条款的更改 雇主修改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雇员。 如劳动合同的修改致使雇员即得利益减少,且不被雇员接受时,视为由雇主引起的解雇。 第 12 条 更换工作—职位较低---临时代替较高职位 应雇主要求,雇员所在职位低于其原来的职位,其原来的工资、级别应维持不变。假如最终如此确定,雇主应就此与雇员代表协商。 假如雇员临时代理更高职位,他并不自动享受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会计人员除外。而这种临时代理期限不应超过 2 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超过 2 年期限,雇主应该:按新职位确定雇员的级别或请其回到原工作职位。 因病或休假等原因,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