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某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沉降观测合同 国 家 测 绘 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方(甲方):四川某某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承揽方(乙方):四川######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乐山市沙湾区某某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内,生料均化库、熟料库、粉煤灰库、矿粉库、水泥库、窑系统 14 处建、构筑物,所检测的建筑物实地距离不超过 800 米
第二条 测绘内容:对以上 14 处建筑物进行每月一次的沉降监测,连续监测12 个月;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法律规范》(GB12897-91);2、 《工程测量法律规范》(GB50026-93);3、 《建筑变形测量法律规范》JGJ8-2024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1
收费依据: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4 年修订本,计价格[2024]10 号)、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24]3 号文)及双方协商价
工程费用:经双方协商,测绘工程费:¥ 12
0 万 元(人民币,壹拾 贰万元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配合乙方确定需要监测的建筑物,并现场做好记录
为保证监测的顺利进行和监测工作的安全进行,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对需要监测的建筑物进行管理(临时停止生产、施工、清理现场等)
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进场人员注意作业和行车安全
对现场标志进行保护,对破坏的标志进行恢复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 10 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工作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