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馆法人代表任主任,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馆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要确定2 人为消防安全员。二、成立由安全保卫部成员及各部门消防安全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义务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训练、学习。三、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在安全保卫部具体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四、各部门消防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 认真检查本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及时总结,防止发生任何事故。在本部门内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订和完善适合本部门实际的消防制度,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本部门内消防器材。五、重大节日或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六、消防检查应根据不同部门和季节有所侧重,检查范围为:( 一) 各部门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消防组织的落实情况,及职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程度;( 二) 用电、用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贮存、使用过程中的消防情况;( 三) 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四) 各项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和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 对曾经提出过的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七、各级消防负责人,对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做到:确定隐患性质、制定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间。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未解决前必须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八、安全保卫部应按安全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全馆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主管领导。九、各部室使用大功率电器、临时用火、用电须由主管领导签批临时动火用电许可证(见附 1. ),并由安全保卫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十、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统一配备,各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做消防知识培训。部门员工要熟悉本部门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位置及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十一、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