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资料员岗位工作标准1、编制目的本工作标准规定项目资料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2、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2)负责工程技术资料收发、保管、整理、归档,完善借阅手续。(3)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同步,做到及时、准确、规范、齐全。(4)按规定对资料进行分类,建立健全各项资料管理台帐。(5)建立“国标”、“部标”、“地标”等台帐,做到“标准”使用的有效性,及时对作废标准做出标识,以防错误使用标准。(6)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3、工作内容(1)根据工程需要,对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工程竣工资料相关表格的购买、保管和发放进行管理,保证文件、资料的有效性,对废止文件、资料加以标识。(2)竣工资料的编制人员分工:1 综合文件、竣工图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2 施工质量验收文件由项目质量检查员负责编制;3 材料及设备质量证明、检验报告由材料员、试验员、设备部门提供;4 施工记录、隐蔽记录由专业施工员负责编制;5 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汇总、整理、装订由项目资料管理员负责;6 其他资料按相应职责进行分工。(3)相关人员将完成的资料统一归档到项目资料管理员处,资料管理员应定期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检查,保证资料及时、准确、规范、齐全,与工程同步。(4)按规定对资料进行分类,建立健全各项资料管理台帐。(5)对分包单位的资料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实行各分包单位归口管理,工程未完工前,暂由各分包单位整理,定期交总包单位保存,档案验收时分承包单位协助总承包单位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6)工程旌工过程中,项目资料管理员应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文件的编制、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7)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装订成册。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8)竣工资料共形成三套,在工程竣工验收3 个月内,将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两套给建设单位,一套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套由建设单位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施工单位自存一套。(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4、需保存的资料(1)工程竣工技术文件(2)国家 ( 地方、企业 ) 标准、规范、规程(3)收发文记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