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湖梨坪旅游接待服务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规划的必要性为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 资源,实现总体规划目标, 加强风景区的规划管理, 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形成完整的游览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要求, 编制《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紫阳宫景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成果组成本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以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构成相互共存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
第三条法律效力本规划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作为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文件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本)》《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2第五条规划范围及规模规划区位于风景区北部,梅岭镇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5 ° 44′15"- 115 ° 46′02" ,北纬 28 °48 ′12"-28 °50′18"
规划区东临店罗公路,南至梅岭镇,西抵小岭村,北至名山村
规划面积800 公顷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按照上位规划要求,科学配建相应规模的旅游设施,确定其指令性及引导性指标
第七条规划原则保护优先,突出主题,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