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组织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部务会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订本规则。第二条部务会是市委组织部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由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组成。第三条部务会列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议题主办处室负责人或汇报人、与议题有关的人员(研究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配备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干部一处、干部监督处负责人列席;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议题时市委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涉及干部人事议题票决时,监票人由部务会成员担任,计票人由干部一处、干部监督处负责人担任。第四条部务会由部长主持召开,必要时可由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召开。第五条部务会召开的时间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确定。原则上每月召开1— 2 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六条部务会议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三种方式。第七条部务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务会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部务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三)严格执行原则。部务会议事,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处室分管领导作说明,处室负责人汇报。部务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部长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四)回避原则。部务会议事,如某议题涉及参加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五)保密原则。按照组织人事工作保密制度规定,会议酝酿讨论人事任免等涉密事项、重大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八条部务会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全市组织工作中有关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三)研究省委组织部和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四)研究审定向市委、省委组织部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五)研究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市管干部事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