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顾问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深圳市车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华鉴联合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贯彻深圳市安委办关于(深安办规[2024]1 号)的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关于安全技术服务的相关规定,乙方接受甲方之委对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顾问服务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服务范围、内容、权利和职责、方式如下: 1、服务区域范围: 服务区域范围为甲方公司(或工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在职员工(包括临时工),不包括外租宿舍等场所和外来施工、参观、学习、实习、提货等人员
2、服务内容: (1)协助企业向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备案工作
(2)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估(不包括政府要求的专项安全评价),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3)协助指导企业进行政府网络申报
(4)协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问题
(5)协助企业解决监管部门的安全要求
3、权利和职责: (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生产工艺、过程等予以保密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安全顾问咨询费用
4、服务方式:(1)现场安全检查
(2)电话、邮件咨询沟通
(3)其它方式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职责: 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是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因此,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现有相关资料,如: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简介、组织架构、工种类别、人员状况等)、工厂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技术档案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等
(2)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服务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方案和改进意见,应及时提供人员和相应的物资、资金等支持,使之达到安全要求
(3)对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