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塔机租赁合同
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明细: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臂长(米)安装位置、高度塔机QTZ40台48第二条、 租赁期限:1、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共计 天,如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 10 日内续签合同,具体使用时间以双方签定为准
第三条、 使用地点:单身职工公寓工程建筑施工场地第四条、押金经双方协商,全部设备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 元整,承租方缴纳后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做租金,租赁期满出租方视承租方使用情况扣除租赁机械的赔偿金后将全部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四条、 租金的交纳方式与期限在租赁期间,设备进场后支付进退场费的 50%,承租方于每月 5 日前与出租方结算上一月租赁费,并用支票方式支付出租方租金的 60%,出租方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余款在机械退场后一个月内付清
逾期不交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止使用机械,造成的后果由乙承担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将电源接至塔机 5 米范围内并设好配电箱,保证甲方设备用电
2、需要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制作合格的设备混凝土基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它维护作业内的便利和施工环境,按时接受甲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保证塔机覆盖半径,旋转、变幅、垂直运输等项操作畅通无阻安全可靠(如有高压线需搭设护线架),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设备自进场之日起,无论出于工作状态或非工作状态,乙方应负责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的保全,严防人为损坏,被盗、遗失,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6、乙方确保每台塔机配备 2 名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