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菏泽交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付款、零星工程、材料发包及签证单等权限审批管理办法目前公司开发项目较多,文字资料审核业务工作量大、范围广,为更好地理顺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权限和监督职能,提高合同和付款等审核工作效率,明确送审和审核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使审核或付款环节简捷顺畅,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权益,经公司讨论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合同审批管理规定1、根据合同标的额确定审批流程,金额 5 万元以下的合同(含相应付款,下同)审批至公司分管副经理,5 万元以上的合同审批至公司经理
2、为了确保合同审批完成后,签订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审批流程中,合同审批部门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在审批合同初稿上签字确认,由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审批意见汇总修改后,交由公司分管副经理签订合同
二、项目零星工程发包、材料采购管理规定1、各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对发生的 20000 元以下金额的零星工程、材料,项目指挥长同意后项目部谈判询价小组先行办理,后补审批程序;20000 元-50000 元金额的零星工程发包、材料采购由指挥长组织谈判询价,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及相关人员参加,在项目部内完成
2、各项目部成立三人以上的谈判询价采购小组(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制定询价发包相关文件,完善发包程序
根据前款相关额度规定,项目部询价谈判前提前通知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参加,所有发包原始资料均需项目三人小组及负责人签字存档
三、项目签证办理规定1、签证单应详细写明施工单位、事由、工程量、金额等,签证单应一单一事,一式两联,附件应详实且每页均需经办人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2、签证单现场签字应由两名以上现场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公司相关部室及领导审批
3、签证单金额 10000 元以下由项目指挥长签字后生效,金额在10000 元-20000 元的签证单经公司分管副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