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甲 方: 乙 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沧州刘家庙静秀家苑项目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沧州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静秀家苑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2
8 万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4 年 0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2 月 16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30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沧州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1900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静秀家苑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5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
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