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黄生 身份证号码:442527************ 地址:东莞东城区主山******** 电话:139********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姚生 身份证号码:422826************ 地址:湖北恩施************** 电话: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房屋描述: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东莞市东城区温塘社区 亭下工业区 4 号铺房屋 1 栋(包括 1 楼商铺及 2 至 7 层出租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管理经营
二、租赁房屋用途
1 、乙方租赁房屋 1 楼为商业用途,2 至 7 楼为出租屋 用途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 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叁 年,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零六佰元正(小 写:10600 元)交纳期限为每月交纳一次,每期租金乙方 需在每月 5 号前交付给甲方,甲方开收据给乙方,本房屋 无免租期,中途不减价
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 方支付二个月的履约保证金贰万壹仟贰佰元正(小写:21200 元)
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 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保证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