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手机销售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双方长期合作、明确责权、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联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联想手机系列产品签定的销售协议。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现款现货方式,款到发货。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统一标价和统一零售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联想手机市场价格,(详见控价函)。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的联想手机系列产品指定经销商,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不得转手批发给本区域和区域外的经销商,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其他乙方的店面进行销售;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次罚款 3000 元;第二次取消经销资格。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乙方每月销售甲方联想手机台数不能低于 500 台,如有低于 500 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当地的销售权利。第六条:乙方必须维护联想手机产品形象,乙方应将甲方所有机型上柜陈列,乙方应遵守联想公司售后服务的规定。第七条:调价补差:当公司对某些型号的产品调价时,甲方为乙方实际库存该型号产品调价补差。乙方应按时准确上报型号、数量、条形码、及时送回抽检机等,如因乙方配合问题,出现补差不能到位的,由乙方负责;上报库存必须真实,经查实若有虚报,则以一罚十(按此次机型单台所调金额的十倍罚款,例如:F200 此次每台调 50 元,若发现某经销商有一台虚报,则罚款为:10*50=500 元)。库存条码上报后,在本公司(甲方)未通知销售前,不能进行销售,否则,按虚报处理,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第八条:淘汰机型退货。当联想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某些型号淘汰时,甲方通知乙方,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政策支持并协助其将淘汰机型销售完,淘汰期为 3 个月,如在工厂下达淘汰机文件 3 个月后仍有淘汰机型,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收回。退回方式:未开封的机器按进价计算退货货款;样机因有磨花、损伤按规定收取外壳配件翻新费,可以退货翻新过淘汰期后,甲方对该淘汰机型不再负责包退包换,但可以负责保修和维修。第九条:退、换货。对乙方不太好销的型号或颜色,除过期淘汰机、样机、外表损伤和已拆封机型不能退外,其它可随时退、换货,退货以现金即日结清。特别规定:定单机型、包销机型不能退货,但可以保修。第十条:乙方不能从其他地区窜货(购进)联想手机: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次罚款 3000 元;第二次扣罚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经销资格。第十一条: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