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披露方接收方保密协议披露方(甲方): 接收方(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有进行合作的意向,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收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 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量、报表、项目开发进度、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电子邮件、影音文件等。2. 其他信息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接收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a)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b)非因接收方的过错(不论故意或过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c)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接收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然而,即使是接收方因本条 a)、b)、c)的情形猎取的与项目有关的信息,接收方也不得再将该等信息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批露。3. 义务3.1.除非获得披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以及源自于保密信息的任何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执行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与披露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发和执行项目。3.2.接收方应当实行一切必要手段,对取得的保密信息实行保密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开未经披露方授权的复制、披露或使用。3.3.接收方只可向那些必须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3.4.接收方应与有权接收保密信息或能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并且应包含本协议的主要义务。4. 其他条款4.1.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直至项目执行完毕后 10 年终止。披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接收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4.2.本协议终止时,接收方所掌握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披露方。4.3.接收方承认披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接收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4.4.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披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