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协议书甲方: 银行乙方: 担保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为社会制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进展,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担保对象 凉山州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第二条 担保业务种类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由甲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银行信贷等相关规定自主审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法》对符合乙方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信用担保,单笔或单户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金的 10%;第三条 担保方式乙方担保的信用到期 7 个工作日内未清偿的,由乙方主动代为清偿
甲方及贷款行有权直接扣划乙方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资金用于到期债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扣划资金后,若保证金与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的乘积低于担保信用余额(乙方在甲方的在保余额),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足额补充,若在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足额补充,甲方有权宣布乙方所担保的信用提前到期,并追究乙方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担保程序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举信用等级较好、符合国家贷款政策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甲方,担保决定权在乙方
乙方可以根据被保证企业的经营现状、进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第五条 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最高担保额度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一次性存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