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贵阳市金阳新区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名称:金阳污水处理厂合同名称: 贵阳金阳污水处理厂紫外线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合同工程地点:贵阳市金阳新区合同编号: JY/GC-JS-C0438 委托人: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24 年 10 月 19 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书委托人: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 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阳金阳污水处理厂紫外线设备采购 。 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招标内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贵阳金阳污水处理厂紫外线设备采购 。 二、委托工作范围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贵阳金阳污水处理厂紫外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1、根据国家极为“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24】1980 号文精神,本着双方协商原则,服务采购招标代理以服务中标价为基数计取。2、由受托人承担招标工作中的相关费用招标公告费、资格预审专家费用和评标专家评审费用,但不包括根据政府部门文件规定业主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场租费、交易服务费、质量监督费和劳保统筹费等)。3、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经与委托人约定, 贵阳金阳污水处理厂紫外线设备采购采购 的招标 代理服务费由受托方向中标人收取。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酬劳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10 月 19 日合同订立地点: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盖章):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 联系电话:0851-7980172 受托人(盖章):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