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 押 人: (甲 方)抵押权人: 辽 宁 国 融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乙 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提示:合同各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 , 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乙方将积极解答
本合同文本一经签署即视为合同各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有关权利义务和 / 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 含义有充分的理解
抵押反担保合同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抵 押权 人: 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15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 晶 第一章 总 则 鉴于:1、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 (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 合 同 号 为 的 《 》(以下简称“主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了合同号为 的《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3、乙方同债务人签订了合同号为 的《委托担保合同》
为确保乙方保证担保的安全,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甲方声明及保证第一条 甲方保证及声明: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抵押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保证及声明: (一)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二)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三)甲方保证设立关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甲方声明: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抵押,该抵押物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它第三者权利;且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抵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或再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五)甲方声明并承诺其没有亦不进行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