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仅供参考)一、开展登记的任务是什么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一)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
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
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2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
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鉴于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