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关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三)离职裁员法律规定的典型案例案例 1:合同期内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情与问题]某私营企业员工张某与企业在 1998 年 4 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为 3年
1999 年 9 月 10 日,张某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通知单位自 10 月 10 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单位收到通知书的次日,明确表示不同意张某辞职,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合同期满
张某于 10 月 11 日起即不再上班,单位遂不予办理退工手续
双方发生争议,单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5000 元
[分析与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推断张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1 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国家从立法的高度给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依法辞职权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 30 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规定及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比较充分地保护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任何一个企业员工,只要满足提前 30 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和要件,就可以使履行期未满的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