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体现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对外车留学生的教育教学 质量,确保培育目标的实现,以《辽宁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外国留 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录用的外国留学生,需特录用通知书,按学校有关的要求和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往常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超 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被视为放弃往 常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往常资格:(一)经复查不具备我校入学资格者;(二)健康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三)往常后一个月内不能交纳各项费用者;第三条 每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 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各项费用者不予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通称 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课程成绩以学期中期和末期考试成绩为主
可适当参考平常测验、完成实验、实 习、课外作业和参加课堂讨论的成绩,比重一般不应当超过总成绩的 20%,有实验的课程 可达 30% -40%
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常参加听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完成作 业以及平常测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般不在学期末统一考核
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该课程理论考核
实验考核成绩不合 格者,应当补做
抄袭他人实验数据或报告者,经查证属实的,其成绩按无效处理,并按《辽 宁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纳笔试、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
考 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