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园内移动通信营业厅经营合同甲方:应天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为了繁荣校园服务市场,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服务管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校园内开办移动通信营业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经营形式乙方在服从甲方监管的前提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条、 经营场地及期限 经营地点:校园内运动场看台 222 房间,建筑面积约 36 平方米。经营期限两年,即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第三条、 经营范围 移动通信业务(根据学院师生的需要,按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增加经营项目)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及相关费用数额和缴纳期限1、经营管理费每年 6.5 万元人民币,两年合计 13 万元,垃圾清运费每年 500 元,经营保证金 2 万元人民币。2、经营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在签订此合同时先向甲方缴纳第一年经营管理费 6.5 万元、垃圾清运费 500 元,2024 年 6 月 20 日前再向甲方缴纳第二年经营管理费 6.5 万元、垃圾清运费 500 元。 3、经营保证金在签订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2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责任所造成经济损失及相关突发事件的费用。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责任,退还保证金,不支付利息。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价格、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符合合同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终止合同。 2、负责提供满足经营户需要的水、电源(连接水、电材料费和施工费由乙方承担,并将下水接入下水道)。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每月接到甲方水、电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向学院财务处缴纳(水费标准 3.5 元/吨,电费标准 1.0 元/度),每延迟一天需缴纳 1%滞纳金。 3、乙方在经营期间未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且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过失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监督,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确保合法经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严格商品价格的管理,不得销售伪劣通信卡,店内商品必须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