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XX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CRM运营管理系统(一阶段)委托开发合同(适用于开发外包)合同编号:甲方:乙方:2013 V1.0 1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CRM 运营管理系统(一阶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销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系统” ),甲方以项目整包方式与乙方开展合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于年月 _ _日在重庆签订本合同。一、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解释以外,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客户方” :指甲方的最终客户。1.2 需求分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进行需求调研和分析,撰写并提交附件一《需求规格说明书》,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及客户方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客户方签字确认。1.3 系统设计:1.2 条中的《需求规格说明书》经客户方签字确认后进入软件系统设计阶段,并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确认。1.4 编码实现: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编码开发,的约定阶段性提交软件系统源代码。甲方对已完成的软件系统功能进行试用及测试。1.5 系统测试:指软件系统编码完成后,对软件系统进行的单元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集成测试。单元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集成测试由乙方完成并提交《单元测试报告》、《功能测试报告》、《性能测试报告》、《集成测试报告》。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需求验证,以确认软件系统功能是否符合本合同、《需求规格说明书》以及《需求变更备忘录》(如有)中对软件系统的要求,并确认软件系统的功能指标、性能指标是否达到附件一的要求。1.6 初验收:指软件系统开发完毕,符合试运行条件,即单元测试、功能测试、集成测试、性能测试通过、客户方验证通过,项目文档、源代码提交齐全。1.7 试运行期:乙方开发的软件系统通过甲方及客户方初验收(以甲方及客户方书面确认的上线报告为准)后项目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自初验合格之日起2 个月。试运行期间,软件系统将在甲方实际使用环境中安装并正式对客户方开放。1.8 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结束后,甲方及客户方对软件系统进行最终验收。以甲乙2013 V1.0 2 双方及客户方确认的《软件系统验收标准》(附件二)为准,全部验收合格才视为乙方交付完成。验收通过后,甲方及客户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标志项目验收通过。但是,甲方及客户方确认验收合格...